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教师完成高层次学历培训有关奖励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3-05 09:31:25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

“教师完成高层次学历培训有关奖励的规定”

为了使我校教师更好地适应现代教育新形势的需要,全面提高教师的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切实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鼓励教师和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培训。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关于“黄浦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高层次学历培训有关奖励规定的通知》(黄教人[2001]7)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对在职在岗的教师取得研究生学位及在岗职工取得本科学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获得奖励的必要条件: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专业对口;

2、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自费支付学费;

3、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奖励标准: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并在获得学位后与学校连续签约不少于三年的教师,奖励二万元。

2、虽未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但读完该专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后与学校连续签约不少于三年的教师,奖励一万元。

3、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获得学位后与学校连续签约不少于三年的教师,奖励一万元。

4、虽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但读完该专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后与学校连续签约不少于三年的教师,奖励五千元。

5、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与学校连续签约不少于三年的职工,奖励三千元。

()申请就读的程序:

本人向所在部门主任提出,经审核后报分管校长,经校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有关报考报读手续。

()发放奖励的办法:

本人凭研究生学位证书,或研究生各科合格成绩,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报分管校长审核,审准后由校财务科将奖励金额发放给本人。

本规定自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此前执行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办法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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