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职高专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为了营造终身学习氛围,有效开展成人教育,激励成人学员积极参与学习过程,学校重新修订奖学金制度,对评选办法、评选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办法按需做了适应性调整,具体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奖学金制度的实施应充分体现对道德品行好、学习优良事迹发扬,在学员中起到示范和激励效应。
2、应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学员奖学金。
3、学生奖学金应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开学后第三至五周内进行。
4、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由班主任主持,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意见,并按评议结果填写奖学金申报表交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校长批准,最后由校务会议通过确定。
5、拟推荐获奖者名单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通过。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与品德方面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班级、学校,团结同学、尊重教师、有良好思想品德。本条件作为必要条件,不符合本条件者,不予评选。
(二)守纪与遵法方面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或违纪犯规行为。
(三)学习与出勤方面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两学期所修的各科总成绩的平均分在班级内名列前茅的;能较好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参与学习过程,确保课堂出勤率。
三、评选标准
一等奖:“文科、艺术类”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出勤率必须在80%以上;“工科类”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出勤率必须在80%以上。
二等奖:“文科、艺术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出勤率必须在85%以上;“工科类”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出勤率必须在85%以上。
三等奖:“文科、艺术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出勤率必须在85%以上;“工科类”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出勤率必须在85%以上。
以上平均成绩为考试学科平均成绩,参加评奖学员考查各科成绩必须合格;学习刻苦的残疾学员或年龄45岁以上者,平均成绩可酌情降低5分。
四、奖励办法
1、学校每年召开表彰会,对获奖学员发放奖学金,并颁发相应获奖证书。评奖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2、奖学金发放金额:“文科、工科类、艺术类”,设: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