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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36-9: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高职高专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7-09-30 12:00:00 作者: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高职高专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作为入座,将学生证、身份证、考试条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二、除必要的文具和学校事先指定的书籍、用品外,其他未经许可带入考场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纸张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必须安放于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三、关闭一切通讯设备,如手机、BP机等。迟到满三十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

四、应试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字迹要工整。答卷前学生必须将自己所属学校、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清楚无误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五、试题字迹不清或试卷分发有误,学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启示。

六、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相谈话、互借文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换卷、对答案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吸烟。未经监考人员许可,学生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草稿纸一律随试卷交上,不得带出考场。

九、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使卷作废等处理,对舞弊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以零分计算,在学集卡、记分册(学分卡)登分时注明“作弊”字样,取消不考资格,并通报全校,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十、除应考学生、监考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