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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36-3: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社会调查(实践)课程教学工作实施要求
发布日期:2017-10-05 12:00:00 作者: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社会调查

(实践)课程教学工作实施要求


社会调查(实践)是一门实践性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和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社会调查(实践)课程要求学生能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与专业相关的社会调查及实践活动,并应用已经学过的部分专业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本课程教学活动,应以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引领指导想结合,强调学生接触社会,思考学习体验和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思考能力、学习总结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应为学生适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训工作打下基础。

一、社会调查(实践)课程的组织

1、设立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主持教师。一般应由系主任或资深教师担任,主持教师按要求事先策划本期课程的主题及相关调查(实践)事项,拟定具体教学工作计划。

2、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应由系主任负责,按需组建指导工作小组。主持教师应开展相应的校内同学科教研活动。

3、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专业相关的专职教师担任,应按需参加学校或系部组织的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前期培训。

二、主持教师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必须参加学校及系部组织的指导教师专项培训 (或教研活动),明确社会调查(实践)课程的教学要求。

2、主持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进行事先策划,联系社会调查(实践),制订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工作具体计划,说明本次社会调查(实践)的主题方向、研究目标、建议选题、时间与地点、方式与方法等。并组织指导教师进行同学科教研活动,确定指导教学实施要求。

3、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社会调查(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题,指导学生制订个人详细的实践计划,指导写作。指导学生进行相应的文献检索,推荐参考资料。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价。指导过程利用黄浦区业余大学社会调查网上平台操作,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提交项目内容操作。

4、主持教师对指导教师工作负有指导职责,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完成时应做好相关检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或文档的归档。

三、成绩评定

1、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应由指导教师给出终评成绩。成绩评定主要依据: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的出勤情况;参与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收集调查(实践)主题相关材料情况;撰写文字报告符合基本规范和质量情况;报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调查(实践)过程中的学习表现(态度)以及社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或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

2、社会调查(实践)课程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指导教师按照学生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量大小、调查(实践)报告质量、对实践的指导价值及工作能力提高等方面进行评分。

3、凡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报告写作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未提交必要的反映社会调查(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的、报告及材料抄袭造假者,均按不及格处理。

4、凡社会调查(实践)成绩未达60分要求重做者,可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四、社会调查 (实践)的管理

1、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安排

社会调查(实践)课程在学生在校期间设置两次,分别安排在两个学年度的暑期进行,每次配置34学分(按专业计划定)。第一次安排在入学后第一个暑假,以入学感受、学习感想、专业学习、专业相关问题思考等为主题开展社会调查(实践);第二次安排在次年暑假,以专业或课程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开展实践相关专题研究。整个社会调查(实践)课程进度控制在十周之内完成。

社会调查(实践)课程管理涵盖从安排指导教师、策划方案、确定选题、课题研究,教学指导、报告定稿,完成成绩归档。

2、社会调查(实践)报告要求

社会调查(实践)报告内容应包括:封面(含实践题目、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指导教师姓名与职称、所属系部等)、提纲、内容摘要、正文,以及根据社会调查(实践)考核表要求填写的其他内容。

社会调查(实践)报告的文字字数要求:第一次社会调查(实践)一般应不少于1000字;第二次社会调查(实践)一般应不少于2000字,同时还需增加内容摘要,字数一般不少于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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