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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4-13-48-1:黄浦区业余大学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03 12:00:00 作者: 


 

黄浦区业余大学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

 

1.教务处、教学(系)部指导专、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专、兼职教师应依法从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发扬“严格要求,热情关怀”的教风,实施教学工作。

2.坚持“聚精会神抓质量,理直气壮抓常规”的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对课前准备、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课程作业、考试考务、毕业作业、实践环节指导等各个教学、教务管理环节须制定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以确保培养质量。

3.专职教学副校长负责全校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召开教学(系)部、教务处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布置教育教学工作。

4.积极发挥科研部的作用,有序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与时俱进地推进成人教育现代化发展。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评估与保障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制定教学工作规范准则;就产生的教学事故进行等级认定,接受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不同意见或分歧的申诉,实施仲裁。

6.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审定教学研究与学术研究方案;评定教师、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与学术研究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