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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4-13-46:关于学校章程制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3-01-30 12:00:00 作者: 


 

关于学校章程制定的情况说明

 

实践证明,学校章程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源泉”,起到了统领学校各项工作的“小宪法”作用。随着教育形势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经研究决定,2015-2016年黄浦区业余大学制定《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大同学院)学校章程》。该章程的制定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学校的实际,研究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趋势,认真谋划学校的发展和定位,围绕促进学生发展和保障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制定符合本校特色的高质量文本,使学校章程成为引领学校发展、彰显学校特色和规范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

二、基本原则

()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相一致。章程的内容要与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相符合,章程中设定的权限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以保证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不要直接照搬法律法规条文,而应当在操作性上予以细化。

()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现代学校的管理,应当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发展为目标,在培养学生、促进教师发展方面做好自主权的分解,着重解决好学校章程的育人功能。文本尽量少用“禁止”或“不得”等文字,以鼓励和引导为主。

()融入本校的特色和实际。学校因为办学历史、办学条件以及生源等方面的差异,在办学要求、培养目标上应该有所不同,应当将本校的办学特色、先进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章程中予以体现,凸显学校的个性,真正做到“一校一章程”。不要把阶段性的目标或临时性的任务写进章程,避免章程成为学校阶段性的工作规划或计划。

()原则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学校章程类似于学校的“小宪法”,只需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原则的规定,不必事无巨细,条款繁多。对于较为具体、局部性、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配套制度来加以细化和落实。同时,章程所确定的目标、策略应当是切实可行的,文字要精炼、准确、严谨。

()明确学校章程实施的责任主体、监督机制,将“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内容写进章程,以保证章程的落实。

三、时间步骤

章程制定在2016131日前完成。章程制定程序是:校长主持章程的制定并提交章程文本;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3以上的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