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明创建 > 教育改革深化,办学质量提高 > 学校治理 > 正文
学校管理41-11: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大同学院)与完成高层次学历培训教工的补充协议
发布日期:2017-08-08 12:00:00 作者: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大同学院)

 

与完成高层次学历培训教工的协议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大同学院)    

乙方:

为了搞好学校的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工的素质,经校教代会通过的“教工完成高层次学历培训有关奖励规定”,对完成高层次学历培训的教工给予报销部分学费。乙方已完成本科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向甲方申请报销部分学费,并愿意履行甲方提出的     年工作服务期义务的要求。现就服务期相关问题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甲方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准后给予乙方报销部分学费,合计人民币

  三千元元

2、 服务期从核准报销月起算。自 2014 226日至 2019229止。

3、 在服务期内,如果乙方拒绝甲方提出续签聘用合同邀约的;如果乙方提出辞职的;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导致甲方提出辞退的;如果乙方出现其他不能正常履行服务期内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所报销的学费。

4、如果乙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年限服务期的,按每一年20%扣除。年内按学期计算,完成一个学期工作的,计为半年;完成两个学期工作的,计为全年。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和聘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2014226                            2014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