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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41-2: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8-17 12:00:00 作者: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为使我校各类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此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

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内,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最新动态。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符合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由学校或党总支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由各处室或支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由区级或区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励;面向全校下发的各类通知、公示等信息;校内时讯信息等。

二、信息发布的要求

(一)信息发布力求及时

信息管理人员要适时地记录、收集各种信息,用最快的速度加工和传递。原则上各处室提供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办公室对信息的审核编辑及发布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信息发布务必真实

学校、处室、系部应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发布的信息做好纸质及电子文档备份。学校建立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如属个人因素影响学校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三)信息发布采用分级审核的办法

1、凡涉及宣传学校(对外)的信息须经校长室审核;

2、各处室、系部发布的信息由校长办公室审核。

三、信息发布的途径及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学校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岗位,对各类信息予以公布,由校办主任兼任。

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