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业余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图书证的办理及使用
1、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图书证。新调入教职工凭证明自己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证。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图书证只允许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违者扣证一个月。
3、图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其损失由本人负责。补证需交工本费5元,因使用保管不当而导致的问题,由本人负责。
4、学生毕业时必须到图书馆清还所借的图书并交回图书证后,给予签办离校手续。
5、学生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者,亦须持证明到图书馆办理清退手续。教职工退休离职辞职按同样办法办理。
(二)入馆须知
1、读者均须持我馆的图书证,入馆借阅。(包括阅览室)
2、读者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禁止喧哗,打闹,吃东西。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4、言语不文明者,着装不文明者,举止不文明者,奇装异服者禁止入馆。
5、个人的书包,书刊等物品禁止带入书库。
6、馆内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维护环境卫生。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8、读者要爱护书刊杂志,爱护馆内各种设施设备。
(三)图书借阅规则
1、书库的藏书实行开架借阅。允许读者进入书库自由挑选所需图书,除工具书在馆内查阅外,其它图书均可借出馆外。专业图书借期为90天,文学类书借期为30天。图书要在借出7天后才能归还;到期前可持图书证和图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过期按每天罚款0.10元处理。
2、读者借书时,凭本人图书证在书库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入库,挑选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入取出的图书位置,请勿乱拿乱放,防止乱架。选定要借的图书后,将代书板连同选定的图书和图书证一同交给出口处的工作人员,办理出借手续。
3、读者应检查所借阅的图书有无污损,并向工作人员声明,以免承担责任。
4、学生每证限借3本,其中文学类书限借1本;教职工每证限借5本,其中文学类书限借1本。
5、对损坏图书者(包括:划线,圈点,批注,墨迹,油渍,水渍,薰烤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1元以上罚款;对撕毁图书者(包括:撕取表面、图表、附页、图画、书标等)数量在四页以下,按图书原价的三倍罚款,撕毁四页以上视为窃书。
6、凡丢失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7、凡未经允许或未办理借书手续将图书带出库外者,将按偷盗行为处理。偷窃图书者,视情节轻重按所偷图书的原价10倍罚款,并给予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阅览室规则
1、进入阅览室须凭本人借书证领取阅览牌,阅览室内所有书刊、杂志和报纸只限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2、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并将阅览牌放在取书的位置,阅毕放回原处,取走阅览牌。
3、爱护书刊,不得在书上乱写乱画,不得撕毁、污损书刊,违者罚款。
4、爱护学校公物,严禁在书架、阅览桌及阅览椅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要赔偿。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室内讲究卫生,严禁吸烟、吐痰及乱扔废弃物。
6、离室须交阅览牌换回借书证,如丢失阅览牌须重新补办。
7、严禁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一律按窃书处理。
8、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对违反入室规定者,谢绝入室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