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51-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12-24 12:00:00 作者: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地震、高温、寒潮、生物、防汛防台等的处置;适用于事故灾难(火警、火灾、建筑特倒塌、电线电器重大故障、水管严重爆裂、地下室进水、燃气管道严重泄漏)的处置;适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置。
一、报警:发现突发事件者应立即报警,报校办保卫负责人;接警后立即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报110(匪警);报119(火警)、报120(救护);报黄浦分局内保科
二、指挥:全校总指挥者为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如其不在,则由副组长或其他校领导顺序递补;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负责人、保卫负责人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2、校办保卫负责人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与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3、校办负责引导公安人员赴现场,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把住校门通道口。
4、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公安人员进行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
5、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现场进行保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离开案发现场。
6、在总指挥的指挥下,组织疏散校内及其他成员。
7、负责对需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抢救和转送医院。
8、围捕员由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派员担任;负责配合公安人员到案发现场就地擒拿归案,一旦案犯逃跑时,协助警方进行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