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体教职员工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12:00:00 作者:
关于全体教职员工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学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学校按照上级指导部门的规定,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自行办理申报事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逾期未办理,将会影响个人的信用额度。
办理方式有两种,具体说明请在校园网“模板下载”中查看。如在申报中有疑问,请向于秀凤老师咨询。联系电话:63736081(四川路校区);64726595(建国路校区);手机号码:13501687304。
校长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