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0年医疗补助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4 12:00:00 作者: 


 

 

请需要申请医疗费补助的教职工整理好收据、出院小结等相关单据,填写医疗费补助申请表(申请表请向沈刚、夏明建索取)。于1229日前交沈刚、夏明建处。(补助办法见附件)

校工会

2010-12-14

附件:

黄浦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医疗费补助申请办法(修订)

(黄浦区教育工会二届七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范围:在编教职工

二、对象:因患病求医,在医保范围内自负部分过大者。

三、申请办法和补助标准:

1、  癌症患者

A、 当年新发病者,填写《癌症大病补助申请表》并附上医院诊断书和放化疗诊断证明(影印件),即时补助10000元(包括当年放化疗补助8000元,一次性帮困费1000元)。

B、 历年患者,同样填写《癌症大病补助申请表》,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6000元。

2、  非重病门、急诊疾病患者(个人帐户资金用完进自负段),须填写《门、急诊医疗帮困金申请表》并附上当年门急诊付费收据,补助标准在自负段内(1540元)按自付医疗费300元后补贴100%(即补助最多1240元);进入共负段,1元至2500元部分,按70%补贴;2500元至5000元部分按80%补贴;5000元以上部分,按90%补贴。

3、  住院医疗患者,须填写《住院共负补助申请表》并附上当年住院出院小结和总工会住院保障凭证,医疗费用进入共负段自负部分报销后,补助标准为总工会住院保障报销金额的60%

4、  女职工生育,须填写《女职工生育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生育住院出院小结,补助标准一次性补贴1000元。

5、  教职工病故及大病补助方法见《教育工会在职教职工病故补助备忘录》、《黄浦区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病故遗留医疗费自费部分过大补助办法(试行)》、《黄浦区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试行办法(修订)》。

四、审批程序:

    本人向基层工会申请,并附有关资料,经基层工会审核和工会主席签名,教育工会医疗帮困金管理小组审批。教育工会将补助金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工会代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