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大专班教学质量,本校教师在开设新课前须做好开课前准备,即开课前进修听课(进修拟开设课程,及相关学科课程二至三门),备课、试讲。
1、教师开设非本专业跨度大的新课,必须前期进修听课,包括拟授课程,及相关课程二至三门,且成绩合格,并通过试讲。
2、非本专业教师已跨专业、跨学科授课,拟再开设该专业的新课,应进行前期进修听课,并认真备课。
3、本专业教师开设专业内新课,原则上应按需前期进修听课,并认真备课。
二、学校鼓励教师按需参与新设专业教学工作,开设新课程,乃至跨专业、跨学科开设新课,并对因新课教学需要进修的培训费用支出给予支持。
三、因学校教学工作、新专业设置的需要第一次跨专业、跨学科开设新课,其第一次所任新课工作量按本课时量的50%给予奖励。
原定新课系数补贴办法已不适合目前学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故从执行本规定日起,将不再执行原定新课系数补贴的规定。
四、鼓励教师按需积极探索、实践高职教学的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工作,学校将对教学前期培训、进修费用支出给予支持。
五、新课、本专业新课、非本专业新课的含义
“新课”指教师未进行过教学实践,第一次开设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各种课程。新课包括教师拟开设的本专业新课和非本专业新课。
“本专业新课”指教师第一次开设所学专业范围内的各类相关课程。
“非本专业新课”指教师第一次开设跨专业、跨学科的各类课程。该课程为非教师所学专业范围的相关课程。
六、系部开课安排(包括:新课、旧课)应以学校整体师资资源合理配置为原则,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本着全校一盘棋的观念,安排授课师资工作。教师开课应服从学校安排。
七、教师应首先积极、认真参与本专业课程的教学,确保教学质量。未认真上好已授课程者,一般不能开设其它新课。更不能跨专业、跨学科开设其它各类新课。
八、若教师不认真于教学业务,不能确保良好的教学质量,应减少排课,促其改进;对严重违反《学校教职工师德规范》,出现重大教学质量事故者,应暂定其教学工作,并按情节给予处罚。
九、新课开设试讲听课小组由学校教师聘任小组及相关专业系部主任和相关专业负责教师等人员组成。
十、本规定自2002年7月起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校长室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