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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2-08-18 12:00:00 作者: 


 

为落实中央军委关于科技强军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加速推进人才战略工程的指示精神,提高武警部队的整体素质,为军队适应新形式下的军事变革培养一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上海市武警总队一支队(以下称甲方)特委托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以下称乙方)开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商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择优推荐武警现役军人报考乙方。推荐的学员必须参加2010

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统一考试,乙方根据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学习期间乙方负责全部教学任务并送教上门。即提供优秀师资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提供教学计划、教材等学习资料并组织实施教学过程和各类考试。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乙方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三、甲方应对就读学员参与乙方的整个教学过程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整个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提升教学效果。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自甲、乙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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