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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业余大学青年教师沙龙章程(2009年5月修订沿用至今)
发布日期:2012-08-12 12:00:00 作者: 


 

黄浦区业余大学青年教师沙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青年教师沙龙的宗旨是:促进本校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开展联谊活动,沙龙活动应成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和沟通联络的重要辅助平台。

第二条 青年教师沙龙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校长室指导和协调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三条 学校建有相应的沙龙顾问团,具体实施沙龙活动指导职能。校长任沙龙顾问团主任。沙龙顾问团主要由学校党总支和行政领导及部分校内外专家学者等组成,具体实施活动指导。

第四条 沙龙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沙龙一切活动仅限于与成立沙龙宗旨相符合的、健康的学习与交流活动。

第五条 本沙龙活动应与黄浦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协会相关活动事宜对应,按需推选会员参加区青年教师协会活动。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六条 沙龙成立秘书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并以此组成沙龙领导班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全体会员讨论提名,并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应由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担任。

第七条 沙龙可以建立专题活动小组,由会员提名举荐负责人,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围绕建立沙龙宗旨,开展专题活动。

第八条 沙龙会员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凡符合条件的本校教师均可申请参加。

第九条 沙龙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是:制定沙龙学期工作计划;围绕沙龙宗旨开展活动,协调专题组活动,组织会员学习研讨,举办小型活动;办理入会、退会手续;按时、按要求做好沙龙资料收集和档案制作与归档。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必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本沙龙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每位会员要积极参与并完成年度沙龙的任务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有参加本沙龙活动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本沙龙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 无故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沙龙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沙龙必须的活动经费由学校行政审核拨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沙龙成立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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