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师德及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新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为积极维护本校的社会服务形象,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继续努力争创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有效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教育党委关于“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再次修订教职工师德及职业道德规范如下:
一、努力学习,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教职工应始终将学习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放在首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提升教书育人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亦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职业能力,有效地开展教育服务
教职工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主动从不断学习中提升职业能力。教师应加强自身职业能力素质的提高,参与学历或非学历进修,更新知识;学习掌握新的教学技术,做到先行先学,掌握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服务水平;积极研究现代成人教育的理论,探索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行政人员亦应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供良好的教学后勤服务。
三、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争做坚守行为规范的楷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杜绝教学事故和工作事故。严禁上课迟到,早放课;不随意调课、放课;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教职工应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四、敬业爱岗,钻研业务,参与教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应关心学校发展,主动维护学校利益。教师应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认真教学、认真批改作业,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实施课堂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在服务现代终身教育观念下,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成人专科的教学改革,积极研究教改的理论与方法,参与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教学方法的有效变革。悉心指导学员参与教学实践性活动,切实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五、以学员为本,关心学员学习,尊重学员人格
教师对学生应做到“热情关怀,严格要求”。教师应耐心细致地进行教学活动,因材施教,与学员保持经常交流和沟通,倾听和反馈学员对教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应关心学员,督促学员提高到课率,引导参与各项教学活动,教育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教学行政部门也应以学员为本,热忱为学员服务,按需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教职工不准对学员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员人格尊严的行为。
六、廉洁自律,自觉避嫌,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
教职工在与学员的交往中,不能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员和家长赠予的现金、礼品等实物和请旅游、娱乐活动等服务,要自觉避嫌;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员保持正常健康的师生联系,自觉回绝请吃饭;不准进行专业学习所授相关课程的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徇私情,公正处理各种教学、教务及相关学校事务。
七、注重行为举止,提升学校社会形象
教职工应注重文明的言行举止,提升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与学员接触交流中应表现出整洁、端庄、朴素、高雅的教师形象和气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保持良好的仪表、教态和规范的教学语言;学校行政人员应该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要坚决杜绝因教职工服务态度不佳,办事不负责任,工作效率低下等而造成的各类投诉。
八、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教职工必须首先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应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学校整体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学校利益,严禁为获取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利益而忽略本职工作。
九、遵守控烟条例,创建无烟校园
教职工应积极响应上海控烟条例的实施,共同努力创建无烟学校,构建绿色校园环境。教职工应遵守《黄浦区业余大学创建无烟学校工作要求》,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无烟校园创建活动,从自我做起,在学员中树立榜样。
本规范修订后,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