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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优秀学员评选及表彰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5-21 12:00:00 作者: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成教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有关学生管理文件精神,并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学校特制定优秀学生评选及表彰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上进。

  2. 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勤奋刻苦,各门学科总评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课程)

  3. 关心班级,热爱集体,乐意为大家服务。

  4. 能担任班级工作,主动协助配合班主任老师搞好各项工作。

  5. 尊师守纪,文明礼貌,爱护公物。

  6. 到课率高,业余班平均出勤率为90%以上,全脱产班出勤率为95%以上。

  7. 认真完成各课作业,平均上交率为90%以上。

    二、评选办法及表彰

    1、优秀学员应在班主任主持下,经全班同学讨论、民主评定选出,由班主任填报《优秀学员申报表》,经学生会、教务处评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优秀学员的申报表一起报校长室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2
    、优秀学员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6月之前完成。
    3
    、优秀学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于奖励。

     

     

     

                                   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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