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关于学生办理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1 12:00:00 作者:
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字[1993]12号),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学位、毕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为规范这项工作和保证补具证明的使用效力,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遗失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者,一律不予补发,但可办理“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需办理“学位证明书”或“毕业证明书”,须在上海市范围内发行的相关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上海开放大学开放本科和开放专科的毕业证明书由上海开放大学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并出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四、凡遗失学习成绩汇总表的学生,可以到上海开放大学学籍管理科申请办理,学习成绩汇总表须加盖教务处印章方为有效。
五、毕业档案遗失者,除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汇总表可以补发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补发。
六、因出国、深造或其它原因需要,学生可办理学历证明、在读证明或成绩证明。
七、办理手续及时间:
1.办理学位、毕业证明书,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免冠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2.办理学历证明、在读证明和成绩证明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3.每星期二、五下午接待办理,寒暑假与国定假停止办理。
上海开放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