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办理学生学业证明文书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1 12:00:00 作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和《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沪开大〔2012〕2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生学籍档案查询及出具各类学历、成绩证明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向学生出具的学业情况证明文书,包括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在读证明、成绩证明等。
二、凡遗失毕业证书者,一律不予补发,但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如需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在上海市范围内发行的相关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上海开放大学毕业证明书,须本人持身份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开放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并出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二寸证件照片两张预约登记。
3.办理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的毕业证明书,须按国家开放大学和合作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工作、出国深造或其它原因需要,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在读证明或成绩证明。
1.办理学历证明、在读证明和成绩证明,须本人持身份证明材料;若由他人代办,需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以及代办者身份证。
2.毕业档案遗失者,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其余材料一律不予补办。
四、受理时间
每星期二、五下午接待受理,寒暑假与国定假暂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