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根据《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突出,勇于开拓创新,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培养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的优秀青年教师,应具备以下素质与能力:
(一)牢固树立的立德树人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开放远程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系统教师队伍中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结构科学的专业能力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团队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协作与组织领导能力。
(四)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与服务意识。
三、培养周期与培养方式
培养周期为三年。培养期结束时,被培养人经考核并通过后,授予“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教师,可以申请延期结业一次,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满后仍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中止培养。
上海开放大学与被培养人所在学院或分校及被培养人签订培养协议书(三方协议),共同完成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四、培养措施
1. 配备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或分校(教学点)按照相关学科确定一名学科带头人或资深教师作为被培养人的指导教师,就远程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经验等给予青年教师指导与帮助。
2. 制订培养计划。由被培养人和其所在学院或分校(教学点)、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报总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作为培养期结束考核的主要依据。
3. 开展专业能力研修活动。培养期内,被培养人需按要求完成研修活动。(研修活动安排详见附件)
4. 参与教学及科研实践。培养期内,鼓励和支持被培养人承担或参与学校的重点教学建设或科研项目。
5. 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定期开展培养及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6. 阶段性及结业考核。根据要求进行阶段性考核及结业考核。
五、政策及经费支持培养期内,总校鼓励和支持被培养人承担或参与学校的重点教学建设或科研项目,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给予重点培养,并且优先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被培养人所在学院或分校(教学点)也应制订相应的支持措施,共同为入选者提供更好的培养环境。
六、管理与考核要求
(一)日常管理
所在学院或分校(教学点)负责对被培养人培养计划的实施进行直接管理,并每年一次向总校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对于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良好的被培养人,给予当年度的奖励性津贴(建议分校参照执行)。培养期内,若被培养人在员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即行取消其培养资格,同时取消一切相关待。
(二)考核周期与形式
1. 阶段性考核:被培养人每年按要求撰写《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年度小结》,用于记录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等,由总校和所在学院或分校共同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继续培养。
2. 结业考核:三年培养期结束时,被培养人提交《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总结报告》,由总校组织被培养人进行结业汇报、结合指导教师点评及专家考评,实施结业考核。
(三)考核标准
被培养人在三年培养期内,除按要求完成能力研修任务外,还应完成以下教学及科研任务:
1. 在培养期内,至少领衔 1 门或参与 2 门课程的课程建设
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以及平均每学期至少 2 门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2. 在培养期内,需参加 1 次上海开放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在系统内上至少 2 次公开课。
3. 在培养期内,在校内主讲至少 2 次学术讲座。
4. 在培养期内,应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 1 项以上教学研究或学科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可为专著、教材、讲义、论文、课题报告等(其中专著或教材须公开出版,讲义须经总校业务部门批准使用,论文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课题须为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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