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黄浦分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1-03-05 09:31:25   

上海开放大学(黄浦分校)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上海开放大学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被培养人所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被培养人):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第一条:根据《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培养期为20207月至20236月;

2.组织开展需丙方参加的研修学习、学术交流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活动;支持丙方参与并承担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等重要任务。

3.要求丙方按时提交《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年度小结》和《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总结报告》并报甲方确认,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丙方进行阶段性考核和结业考核。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单位情况细化丙方在培养期内的培养计划、教学任务、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要求。

2.按照甲方要求为丙方确定指导教师,就远程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经验等给予指导与帮助。

3.负责丙方培养期内指导与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与甲方共同对丙方进行阶段性考核和结业考核。

4.支持丙方参加研修学习、学术交流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活动,关心丙方发展,为丙方提供更好的培养环境。

第四条: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各类研修学习、国内外访学、学术交流以及科学研究等活动,并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完成培养任务。

2.参加乙方、甲方组织的阶段性考核及结业考核,按期提交《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年度小结》和《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项目总结报告》并报甲方确认。

3.在培养期内达到《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研修要求,并完成以下教学及科研任务,经考核确认通过合格后,可获得“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及证书。

1)至少领衔1门或参与2门课程的课程建设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以及平均每学期至少2门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2)参加1次上海开放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或在系统内上至少2次公开课;

3)在校内主讲至少2次学术讲座;

4)应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1项以上教学研究或学科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可为专著、教材、讲义、论文、课题报告等(其中专著或教材须公开出版,讲义须经总校业务部门批准使用,论文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课题须为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4.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只能申请延期结业一次,且最长延长期为一年。

第五条:乙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可退出培养,并报乙方备案。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丙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因丙方个人原因中途终止培养,已支付的培养经费需由丙方退还经费投入单位。

第六条:培养期满后,甲方将为考核合格的被培养人(丙方)颁发“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证书。

第七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等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字)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