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黄浦分校)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上海开放大学学生中以家庭为单位,迫求知识、努力向上的感人事迹,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在迫求自身专业发展、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同时,带动家庭一起进步,营造人人学习、家家学习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基本原则
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的基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凡在上海开放大学注册满一学期的开放教育学生,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位是上海开放大学的在校生,可参加此次评选。曾申报本奖项并已获奖的家庭不得再次申报。家庭成员关系基本范畴为夫妻、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酌情考虑
2:家庭成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强烈的学习愿望,明确的学习目标,共同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家庭成员能共同认真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时按量完成作业,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学,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
4.家戾氛围好,成员之间和睦、民主、平等,家庭成员能经常交流思想,讨论学习,互帮互助。通过在上海开放大学学习,家庭成员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工作业绩有较大提升,并有在学习过程中克服困难、共同成长的典型事例。
四、评选机构
1.上海开放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小组兼任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评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学习型家庭评选的重要事项
2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战立评送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分校(教学点)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校上报的优秀学习型家庭侯选名单的初审,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选结果上报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评审委员会
五、评选及申报
1.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每两年评选一次。
2.根据评选通知组织开展申报,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评审委员会择优遴选,决定优秀学习型家庭名单。
六、评选办法
1.学院、分校(教学点)初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推选前,各专业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先在自己所管理班级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中组织自评,每个参评家庭都要提交申报表和各种原始材料。学院、分校(教学点)评选小组根据家庭提交推荐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名单须根据家庭的优秀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2.上海开放大学总校终评。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型家庭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所提交的推荐材料,认真审阅有关原始材料,对所报优秀学习型家庭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优秀学习型家庭名单
3.评选结果在上海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
4.评选结束由上海开放大学相关部门印发表彰决定,向优秀学习型家庭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通过多种媒体对优秀学习型家庭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5.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在此基础上也可评出本院、校的优秀学习型家庭,召开本院、校优秀学习型家庭表彰大会,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推广经验。
七、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系统分校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选小组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开放大学总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在接受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负责人批准,获得批准后,将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及所在分校。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