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黄浦分校)优秀学习小组评选办法
(修订稿)
指导思想为全面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确立“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中心”的学习理念,建设富有开放教育特色的学生学习型团队,更好地促进学习者自主学习和协作共享能力的提高,特铜定本评选办法。
二、基本原则
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1.上海开放大学各专业、跨专业,或以其他形式组建时间满两学期、成员相对固定的学习小组、团队均可参加评选。曾申报本奖项并已获奖的学习小组、团队不得再次申报。
2.成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态度端正。
3.学习小组、团队组建目标明确,能围绕专业学习创新性地开展富有内涵的活动,每个学习小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每学期集中活动和网上活动均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成员参与率不低于70%,学习活动记录详尽
4.学习小组、团队成员之间定期联系,交流思想,有互帮互助的典型事例,通过小组活动,成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
5学习小组、团队组长学习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小组、团队成员征集活动意见,确定活动内容,并通知成员参加学习活动。
6.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可推荐1位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所推选的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重点推荐的优秀学习小组、团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习小组活动,指导学习小组、团队开展各项活动,糖助成员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间题,有效促进成员不断进步。
四、评选机构
1.上海开放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小组兼任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小组评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学习小组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重要事项。
2.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成立评选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分校(教学点)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校上报的优秀学习小组、团队及优秀指导教师候选名单的初审,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选结果上报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小组评审委员会。
五、评选及申报
1.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小组每两年评选一次。
2.根据评选通知组织开展申报,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小组评审委员会择优遴选,决定优秀学习小组名单。
3.学院、分校(教学点)推荐申报重点表彰的学习小组、团队可推荐1位优秀指导教师。
六、评选程序
1.学院、分校(教学点)初评。以学习組织为单位进行评选,推选前,各专业辅导员或责任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先在自己所管理或负责的各个学习小组、团队中组织自评,每个参评学习小组、团队都要提交申报表和各种原始材料。学院、分校(教学点)评选小组根据小组提交推荐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名单须根据学习小组、团队的优秀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可重点推排1个学习小组或团队,若该学习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工作突出的,可推荐其参选优秀指导教师。
2.上海开放大学总校终评。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小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所提交的评选推荐材料,认真审阅有关原始材料,对所报学习小组、团队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确定优秀学习小组、团队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3.评选结果在上海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评选结束后由上海开放大学相关部门印发表彰决定,向优秀学习小组、团队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勵,并通过多种媒体对优秀学习小组、团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5.各学院、分校(教学点)在此基础上也可评出本院、校的伏秀学习小组、团队及优秀指导教师,召开本院、校优秀学习小组、团队表彰大会,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推广经验。
七、申诉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分校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开放大学总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总校有关部门应在接受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负责人批准,获得批准后,将处捏意见通知本人及所在分校。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开放大学优秀学习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