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黄浦分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05 09:26:34   

上海开放大学(黄浦分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依照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上海开放大学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其主要组成、管理、负责人员须是取得上海开放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南,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上海开放大学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以提升成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新时代建设者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总校学生联合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对各学院分校(教学点)的学生社团的进行指导和备案管理。各学院、分校(教学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日常管理及运行工作。

第六条学院、分校(教学点)应给予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支持,并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年审

第七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须向学院、分校(教学点)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社团申请表(附表1);

()社团章程(草案)

()发起人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发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性材料。

第八条学生社团在登记成立时,须按照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业创新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或其他类等七大类别进行申请。每个社团只能申请登记一种类别。

第九条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由学生联合发起,社团成员的人数不少于3(3),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有明确的符合条件的社团负责人;

()有规苑的名称、明确的宗旨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一定的活动场所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在职教

第三章学生社团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和退出该社团。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按学校要求每年向所在学院、分校(教学点)注册,填写《上海开放大学社团注册表》(附表3)

第十六条总校根据学生社团发展情况,阶段性组织优秀学生社团评选。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学生社团应予以注销:所办活动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违背或与校外非正当人士有合作,收到学校警告后不整改的

()开展与宗教相关的活动,收到学校警告后不整改的;

()未经许可在校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接受校外支持的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调硏、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不报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批,收到学校警告后不整改的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注册,又未说明原因的。过期始终未完成注册且无不可抗力因素的社团,学校有权使该社团进入强制注销流程

()每学年社团活动不足两次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由全部社员组成,可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修订社团章程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管理层为社团代表机构,每个社团需产生至少2名管理层成员,即社团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管理层行使以下职权

()有义务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

()代表社团参与审议学校提出的相关决策

()初步形成所有与自身社团相关意见,并经由会员大会或其他民主商议形式,形成决议并牵头执行。

第四章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社团会议民主产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社团负责人

()非上海开放大学在校生;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制定并遵守社团的章程,维护社团的利益

()遴选社团干部、招收社团成员

()主持、组织、协调社团的全面工作,召集民主会议,负责各项决策,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管()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社团财务与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做好注册、统计、年终总结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

()社团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符合如下条件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刻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了解学生社团工作,热心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科学地制定指导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关心学生,对学生社团活动有热情,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同时具有敬业精神和其他方面的专业特长。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

()须积极配合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切实参与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地发展;

()须定期与社团负责人就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具体活动实施、社团长期发展规划等进行指导

()须指导学生社团的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上海开放大学在职教职工如果校内无法聘选到本校在职教职工,则在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认证的校外指导教师外,须再聘请一位校内在职教职工担任第责任教师;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经双方达成致后,填写相应的《上海开放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附表4);

()社团指导教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若社团因故被注销,则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上海开放大学总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贲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