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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浦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25 12:12:51 作者:周欣跃 

2020年黄浦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2012号)要求,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冬春季节本区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冬春季火灾特点,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迅速研究部署火灾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依据市区两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广泛参与,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全区火灾防范水平,各单位要紧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切实将责任分解到本单位内部的每个教室、办公室,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要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意识,全力确保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局属各单位开展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体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解决可能涉及到校园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食堂、地下空间、化学危险品、车库、消防栓专用管道是否接通及是否正常出水);学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可使用;特别对校园内的用电、用气情况作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发生因用电、用气造成的火灾事故;电动车充电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防护器材;食堂要注意用气用电,校园内严禁使用电烧水器、取暖器;宿舍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私自充电,使用暖宝宝及同类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用品;有在建工地的学校要督促工地落实防火巡查和动火安全责任制度;对出租、出借的房屋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学校“三清三关制度”确保安全。各单位需加强冬春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安保人员夜间定时巡查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2、组织对学校冬季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一份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或措施,尽快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情况,统筹推进落实。

3、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活动。

 4、会同区消防应急救援部门选取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示范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岗位人员履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值班巡查落实等情况,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选取部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13月底前,配合区应急救援支队开展完成学校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工作。

5、组织开展“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障。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在“两会”期间,督促经各学校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确保“两会”期间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6、加强寒假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在原有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寒假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总结以往经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提早部署,严格落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寒假期间的校园安全。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

各单位加大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并自觉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补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及消防安全“三提示”( 1、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2、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3、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和师生“一懂三会”的宣传,(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如展板展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使教师、学生掌握疏散逃生知识和技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附件:消防安全常识.ppt

 

黄浦区教育局

20201221